- 养老服务类型及养老服务人员术语(三)
- 发布者:北京思杰佳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8/13 0:00:00
三、养老服务类型
1.居家养老照护服务:指家庭成员或雇用人员对居家老年人进行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的活动,以及养老服务机构或其他社会主体(企业,社会组织等)向居家老年人提供的上门服务活动,如助餐、助行、助急、助浴、助洁、助医、日常照料等,不包括社区上门服务。
2.社区养老照护服务:指养老服务机构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向社区老年人提供的日托、全托等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嵌入式的养老服务设施和带护理型床位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机构提供的照护服务;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救援服务机制为老年人提供的全托、月托、上门等为主的精准化专业化生活照料、助餐助行、助浴助洁、助医、紧急救援、精神慰籍等照护服务;社区邻里互助、助老食堂、助老餐桌、老年社区(全周期养老综合体)提供的社区养老照护服务。
3.机构养老照护服务:指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院、老年福利院、老年公寓、老年养护院、敬老院、光荣院、农村幸福院、养老大院、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等养老机构为在机构集中养老的老年人提供的养护和专业化护理服务;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养老机构提供的医养结合服务;公办养老机构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为经济困难失能(含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失智老年人照护机构提供的服务,不包括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上门服务。
4.老年预防保健和健康管理:指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卫生机构等医疗卫生机构以防止和减少老年人损伤、疾病及其后遗症和并发症的数量或严重程度,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为目的,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医养生等非诊疗性健康服务,以及预防保健、健康咨询、健康状态辨识、健康危险因素的干预以及家庭医生、老年疾病档案管理等健康管理服务,包括老年人中医治未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不包括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提供的服务。
5.老年人疾病诊疗服务:指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卫生机构等医疗卫生机构以减轻老年人疾病或损伤的症状和严重程度,阻止威胁生命或正常生活功能为首要目标的门诊、住院等诊疗服务,包括老年人中医药疾病诊疗服务。
6.老年康复和医疗护理服务:指为老年人提供的以达到、恢复或维持最佳的身体、感官、智力、心理和社会功能水平为目的的康复服务,为需要长期照护的老年患者提供的以减轻疼痛、减少健康状况恶化的专业化护理服务,包括老年中医康复、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等老年康复医疗护理服务。
7.老年康复辅具配置服务:指为老年人、老年残疾人提供假肢、矫形器、轮椅车、助行器、助听器等康复辅具适配服务的活动,不包括医疗、康复机构的康复辅具适配服务。
8.安宁疗护服务:指安宁疗护中心、其他具备安宁疗护服务能力的机构或组织通过控制老年患者疾病终末期或临终前痛苦和不适症状,提供生理、心理等方面的照料和人文关怀等服务,以提高生命质量,帮助老年患者舒适、安详、有尊严离世。
9.老年运动休闲和群众体育活动:指为老年人提供的运动休闲服务和老年人参与的公益性群众体育活动,包括广场舞、棋牌类等健身活动和游乐场体育休闲活动等。
10.老年体育健康服务:指国民体质监测与康体服务、以及科学健身指导、运动康复按摩、体育健康指导等服务,不包括由各类医院、疗养院等提供的运动创伤治疗、康复、保健等服务。
11.老年文化娱乐活动:指主要由老年人参与的文艺类演出、学习培训、比赛、展览、鉴赏等文化娱乐活动,以及博物馆、图书馆等机构开展的养老相关的各类文化娱乐活动。
12.老年旅游服务:指依托旅游资源、休闲疗养机构等,面向老年人游客开展的健康和旅游融合服务,包括以体育运动为目的的旅游景区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疗养或医疗旅游的旅行社相关服务,如向顾客提供咨询、旅游计划和建议、日程安排等服务,不包括以医疗机构、康复护理机构、疗养院为主要载体开展的医疗康复服务部分。
13.老年养生保健服务:指以老年人保养、调养、颐养生命为目的的保健服务和休闲养生活动,包括运动养生保健服务、保健按摩服务、足疗服务、汗蒸服务、理发及美容服务、其他健康保健服务,不包括以医疗机构、康复护理机构、疗养院为主要载体开展的医疗康复服务部分。
14.老年心理健康服务:指以集中式入户等多种形式,了解老年人常见心理问题,开展心理健康评估及服务。
15.老年志愿服务:指老年人志愿参与基层民主监督、社会治安、公益慈善、移风易俗、民事调解、文教卫生、全民健身等志愿工作,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农业科技等老专家、老知识分子参与东部援助西部、发达地区援助落后地区等志愿服务。
16.养老评估服务:为科学确定老年人服务需求类型、照料护理等级,以及明确护理、养老服务补贴领取资格等,由专业人员依据相关标准,对老年人生理、心理、精神、经济条件和生活状况等进行的综合分析评价工作。
17.照护需求评估:通过对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精神状态、视听觉与沟通、健康状况等影响老年人日常生活的核心指标进行评估,明确老年人目前存在的功能缺陷和缺陷程度,确定老年人照护需求及照护等级。
18.老年人能力评估:依据标准对老年人生理、心理和社会状态进行评价的过程。
四、养老服务人员术语
1.养老护理员:经过培训合格,为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浴、助洁、助行、代办、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文化体育、紧急救援、安全守护和法律援助等服务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2.居家养老服务员:依法取得执业资格,并专职或兼职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人员
3.陪护员:是在医院、社区或者家庭中协助护理人员和病患家属为促进患者尽快恢复健康提供服务的人员。
4.营养师:从事营养指导、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传播,促进社会公众健康工作的专业人员。
5.康复医师:能够综合、协调地应用医学、教育学、社会学等,并利用物理因子和方法(包括电、光、热、声、机械设备和主动活动)诊断、治疗和预防残疾和疾病(包括疼痛),使病、伤、残老年人已经丧失的功能尽可能地得到恢复和重建的执业医师。
6.康复治疗师:综合、协调地运用各种治疗方法,消除老年人身心及社会功能障碍,使其功能改善或恢复的专业人员。
7.保健按摩师:根据老年人的生理特点和需求,运用以保健为目的的按摩技术,在人体体表特定部位施以有一定力量的、有目的的、有规律的手法操作活动的专业人员。
8.心理咨询师:运用心理学及相关知识,遵循心理学原则,通过心理咨询等技术与方法,帮助求助老年人解除心理问题的专业技术人员。
9.老年社会工作者:遵循社会工作的价值准则、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从事老年社会工作服务且具有资质的社会工作人员。
10.相关第三方:为老人提供资金担保,监护或委托代理责任的个人或组织。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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