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养老服务类型及养老服务人员术语(二)
- 发布者:北京思杰佳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8/13 0:00:00
(三)养老服务
养老服务是指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生活服务,满足其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基本需求。
1.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体系主要是指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以满足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面向所有老年群体,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关爱、安宁疗护、紧急救援和社会参与的设施、组织、人才和技术要素形成的网络,以及配套的服务标准、运行机制和监督制度。
2.居家养老:老年人不离开常住居所,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养老服务。
3.社区养老: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老年人日间照料、生活护理、家政服务和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以上门服务和社区日托为主要形式,并引入养老机构专业化服务方式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4.机构养老:由养老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生活护理、健康管理、安宁疗护、文体娱乐活动和委托服务等综合性服务的养老模式。
5.社区嵌入式养老:以社区为载体,以资源嵌入、功能嵌入和多元的运作方式嵌入为理念,在社区内嵌入相应的功能性设施、适配性服务和情感性支持,整合周边养老服务资源,为老年人就近养老提供专业化、个性化、便利化的养老服务模式,让处于老龄化的社区具备持续照料能力,让老年人在熟悉的环境中、在亲情的陪伴下原居安养。
6.信息化养老:以信息化养老终端采集数据为基础,利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手段建立系统服务与互动平台,通过整合公共服务资源和社会服务资源来满足老年人在安全看护、健康管理、生活照料、休闲娱乐、亲情关爱等方面的养老需求的新型养老服务模式。
二、各类型养老服务设施与场所
(一)各类型养老服务设施
1.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膳食、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综合性服务的各类组织。
2.养老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居住、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方面专项或综合服务的建筑通称,包括老年养护院、养老院、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等。
3.老年人照料设施: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服务的设施,是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和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的统称,属于公共建筑。
4.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住宿、生活照料服务及其他服务项目的设施,是养老院、老人院、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养护院等的统称。
5.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为老年人提供日间休息、生活照料服务及其他服务项目的设施,是托老所、日托站、老年人日间照料室、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的统称。
6.老年社会福利院:由国家出资举办、管理的综合接待“三无”老人、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护老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7.养老院或老人院:为自理、介助和介护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综合服务的养老机构,包括社会福利院的老人部、敬老院等。
8.老年公寓:专供老年人集中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公寓式老年住宅,具备餐饮、清洁卫生、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9.护老院:专为接待介助老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10.护养院:专为接待介护老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康复性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11.敬老院:在农村乡(镇)、村(社区)设置的供养特困救助供养老年人“三无”、“五保”老人和接待社会上的老年人安度晚年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12.托老所:为短期接待老年人托管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场所,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可分日托和全托两种。
13.护理院:为无自理能力的老年人提供居住、医疗、保健、康复和护理的配套服务设施。
14.老年养护院:为介助、介护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健康护理、康复娱乐、社会工作等服务的专业照料机构。
15.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幸福院):由村民委员会主办和管理,在农村中心社区或较大的行政村设立,为农村老年人提供膳食服务、日间休息、文化娱乐等服务的互助性、公益性养老场所。
16.综合养老社区:可满足不同年龄阶段的老年人需求,为生活自理老年人设置符合老年人体能心态特征的公寓式住宅,为生活部分自理、完全不能自理老年人提供养护服务的养老院。社区内设置医疗区和综合服务区,集养老、休闲娱乐、教育、保健、医疗、康复、智能化为一体的养老社区。
17.养老地产:以老年人为目标客户群体而进行建筑设计、设施配套和服务跟进的房地产项目。
18.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是指以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日常生活需要一定照料的半失能老年人为主的日托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顾、保健康复、娱乐和交通接送等日间服务的设施。
19.老年人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各种综合性服务的社会服务场所,设有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或单项服务设施和上门服务项目。
20.老年活动中心:为老年人提供综合性文化娱乐活动的机构或场所。
21.老年学校(大学):为老年人提供继续学习和交流的机构或场所。
22.老年人用房:指老年人照料设施中供老年人使用的主要用房,包括生活用房、文娱与健身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
23.老年人住宅:供以老年人为核心的家庭居住使用的专用住宅。老年人住宅以套为单位,普通住宅楼栋中可配套设置若干套老年人住宅。
24.生态休闲养生(养老)基地:具有良好的自然环境,同时具备提供休闲、养生、养老服务的资源,能够满足顾客旅行、游览、休憩、娱乐、康体、休闲、养生、养老等需求的特定区域。
25.家庭养老床位:养老机构将养老床位设立在老人家中,并评估老人身体情况对其居住的房屋进行适老化改造,安装智能硬件设备,一方面养老机构通过智能设备就可以监测老人身体情况以及老人动态,另一方面老人可通过智能设备联系养老机构提出服务需求,由养老机构提供专业的上门服务。
(二)各类型养老服务场所
1.养老机构活动场所:为满足老年人文化娱乐、健身活动需求而设置的室内和室外区域。
2.床单元:养老机构老年人床位所包含的设备和物品。
3.照料单元:主要为一定数量护理型床位而设的生活空间组团,包含居室、单元起居厅和为其配套的护理站等居住及交通空间,一般相对独立,并有护理人员对此区域内的老年人提供照料服务。
4.生活单元:主要为一定数量非护理型床位而设的生活空间组团,包含居室、卫生间、盥洗、洗浴、厨房灯基本空间,一般成套布置,供老年人开展相对自主、独立的生活。
5.休息位:休息用的座位,有坐具、卧具或坐卧一体的座具。
6.助餐点:经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为老年人提供餐饮服务的社区老年就餐场所。
7.就餐位:就餐用的桌椅,有多人饭桌、单人饭桌或简易餐台。
8.生活用房:为满足老年人居住、就餐等基本生活需求以及为其提供生活照料服务而设置的用房。
9.康复与医疗用房:为老年人提供康复服务及医疗服务而设置的用房。
10.文娱与健身用房:为满足老年人文娱、健身活动需求而设置的用房。
11.单元起居厅:供照料单元内的老年人开展日常起居活动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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